2005年6月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让器官移植走上法治轨道
傅达林

  据悉,我国首部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有望在近期出台,该条例首次确定脑死亡标准,严禁器官买卖,同时对移植机构实行准入制。
    在我国,真正能够通过器官移植延续“二次生命”的仍是微乎其微。与此相对应的是,一些人无偿捐献遗体及可用器官的愿望,却往往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。造成这种尴尬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器官移植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,加之人体器官供不应求,使得我国器官移植市场混乱,甚至诱发变相买卖器官等犯罪行为。器官移植是“绝对利他”的道德选择,理应得到法律的提倡。为器官移植立法,保障人的生命、提高人的健康,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。